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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变更房屋权属要交契税吗

作者:未知    文章来源:7cv.com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1-6

     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

产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的产权房应属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

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。如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,势必对夫妻共

有财产进行分割。在这样的情形下,一方如同意,将产权房转

给另一方所有,是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

属一方,属房产共有权的变动。房屋共有权的变动和房屋产权

转移是两种不同的行为,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需要征税的是

房屋产权转移行为,而不包括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行为。国家税

务局对此有明确规定: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

收契税。因此,在上述情况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,不需要缴

纳契税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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