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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不能剥夺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

作者:未知    文章来源:7cv.com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1-6
   案件背景:
    
    北京某工厂女工隗永梅,在1999年春节前夕终于与近在咫尺却分别一年半的年仅4岁的女儿相见,隗永梅激动得紧紧地抱着孩子,这场面即令人心酸又令人高兴。
     
    隗永梅工作刻苦努力,待人谦虚谨慎,生活作风严谨正派,并且在工作上小有成绩。1990年与出租汽车常某相识,自由恋爱,并于1992年5月登记结婚。婚后两人居住在两居室的楼房中.
    
    婚后,发现双方在性格上有很大的差异,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常常发生争吵.由于男方从事出租汽车职业,在家时间较少,双方缺乏沟通.1994年1月,隗永梅生下一个女儿,由于婚姻上的不幸,她对女儿关怀备至,多次放弃了参加娱乐的机会,为了照顾孩子甚至放弃了厂工会组织的黄金海岸的休养.
    
    1997年3月9日,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男方对隗永梅实施暴力,进行拳打脚踢,隗永梅被迫带孩子回了娘家居住.后虽经单位调解,但双方积怨已深,隗永梅认为感情已破裂,无和好可能,起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.7月27日,男方到隗永梅家附近隐藏,趁隗永梅母亲抱着小孩送客人的时候,对老人进行殴打,将小孩强行抱走.孩子是隗永梅生活的全部寄托,由于无法见面,日夜思念,多次通过报刊传媒表达自己的思念之情,感人至深.后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,隗永梅只好从娘家搬回,但夫妻感情仍然不和,分开居住,各住一室,并且男方仍然不让其见到孩子。在双方单位的调解下,他们达成了允许隗每周看望孩子一次的协议,但其丈夫仍拒绝隗永梅与孩子相见。
    
    1998年4月法院再次审理了他们的离婚案。北京大学法律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隗永梅提供了法律援助。在诉讼中,隗永梅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男方工作性质无法照顾孩子,其品行也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。况且男方将孩子抢走后未进行照顾,而是交由其母亲代为抚养。代理律师主张孩子自小由隗永梅带大,母女感情深厚,作为母亲熟悉孩子的起居饮食等生活习惯,了解孩子的性格。况且孩子年幼还是个女孩,与母亲生活更合乎人之常理。律师同时指出,男方用暴力抢走孩子,不让母女相见,中断了孩子与母亲的正常母女关系,这种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,决不应因男方隐匿孩子而成为其抚养孩子的理由。但是法院却依然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。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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