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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家庭暴力上升

作者:未知    文章来源:转载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1-19
    广州市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,搞婚外情、姘居、纳妾现象严重,这是广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日前开展的“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”的专题调研所得出的结果。市政协委员认为目前我国《刑法》对重婚罪的界定过于原则,量刑较轻,建议重新对重婚罪作出司法解释。
    
    据悉,广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市民建、市妇联一起组成联合调研组,于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,结合《婚姻法》的修改,开展了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专题调研,还进行了网上讨论,广泛听取法律专家、妇女工作者、政府有关部门、各阶层妇女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 
    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婚外情姘居纳妾严重
      
    调研显示,妇女相对于男子而言还处于弱势,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。主要表现在:1. 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,近年来妇女在家庭中受丈夫虐待、殴打甚至被赶出家门等事件不断增多。据广州市妇联系统的来信来访的统计,1999年444宗,占来信来访总数的4·7%,2000年506宗,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·4%。2. 搞婚外情、姘居、纳妾,给妻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。本次问卷调查中,此类问题占4%。3. 离婚妇女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。问卷调查显示,离婚22人,自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的占45%,特别是与个体、私营企业主离婚的妇女,大多数得不到应得的财产。离婚妇女的住房得不到解决,尽管法律有“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”的条款,但一直以来,城市中福利房的分配以男方为主,有的因离婚判决时执法不公,没有以市场价折算补偿;有的虽按市场价折算,但男方拿不出钱补偿女方,造成女方得不到合理的分割或赔偿,只拿到几千至二三万元的补偿金就被赶出门,有的仍与前夫居住同一单元房,造成诸多不便;农村中妇女出嫁多住男方家庭的房屋,离婚时更是毫无补偿。
    
    四个方面重新界定重婚 对施暴者应该进行惩罚
      
    通过对现状的分析,调研组认为造成妇女受侵害的原因有很多,但法律不完备这一点尤其值得重视。
    
    这次调查问卷显示,100%的离婚家庭都存在第三者插足问题。但目前我国《刑法》对重婚罪的界定过于原则,量刑较轻,《刑法》中对重婚罪的界定只有两点:一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;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对外以夫妻相称。这显然难以调整现实社会中的事实重婚行为。
    
    因此,政协委员认为,由于新《婚姻法》已颁布,与新《婚姻法》相关的法律、法规也应衔接、补充或相应调整,建议我国《刑法》重新对重婚罪作出司法解释,规定有以下行为可视为重婚:1.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;2.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;3.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稳定的同居关系,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;4·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稳定的婚外性关系并生下小孩的。对社会影响恶劣、证据充分的重婚案件,按公诉案处理。对家庭暴力致人受轻微伤、姘居等行为,应以《治安处罚条例》论处。公安派出所、村民(居民)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必须依法受理家庭暴力、遗弃等受害人的报案,并进行调解,惩罚施暴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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